湖南將建立訴調對接機制 助力知識產權糾紛公正高效化解
1月2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湖南省知識產權局聯(lián)合出臺了《關于建立知識產權糾紛訴調對接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的出臺,意味著湖南將進一步構建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為知識產權糾紛當事人提供更多可供選擇的糾紛解決渠道,促進知識產權糾紛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wěn)定,促進社會和諧。
《意見》明確,由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湖南省知識產權局組成訴調對接工作指導委員會,負責訴調對接工作的組織、指導、協(xié)調和推動。其中,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和湖南省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具體負責指導全省知識產權糾紛訴調對接工作。同時,湖南省知識產權局還將成立知識產權糾紛調解中心(以下簡稱調解中心),并與法院訴調對接中心進行對接。
《意見》提出,開展知識產權糾紛訴調對接工作,必須堅持調解優(yōu)先、調解自愿、便民利民和定分止爭四大原則。同時,《意見》還就開展知識產權糾紛訴調對接的工作內容提出了明確要求。其中,在加強立案前委派調解工作方面,規(guī)范了調解引導、委派調解、調解準備、告知事項、調解協(xié)議、調解終止、調解期限、訴調銜接、調解成果的運用等9個方面的工作內容;在強化立案后委托調解方面,規(guī)范了調解引導、委托調解、調解期限、訴調銜接和其他事項等5個方面內容;在積極推進邀請調解方面,對登記了在立案前、立案后或審理過程中法院可以進行調解的案件,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可以出具《邀請調解函》,邀請調解中心派員協(xié)助調解,調解中心收到《邀請調解函》后,應當及時派員協(xié)助開展調解工作。
湖南省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建立知識產權糾紛訴調對接機制,是整合社會資源、行政資源、司法資源,快捷化解知識產權糾紛、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有效路徑和重要渠道,對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wěn)定具有積極作用。未來,湖南省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將與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共同推動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建立長效機制,共同推動訴調對接工作良性發(fā)展。(周闖 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