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飛蛋打!廈門一惡意訴訟方被最高法三巡法庭改判并罰款8萬元
現(xiàn)場圖
中國長安網(wǎng)廈門2月26日電 (記者 陳雪)不僅有利于原告的一審、二審判決被撤銷、變更,原告甚至還被處以8萬元罰款。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有“惡意訴訟”嫌疑的民間借貸糾紛案,進行再審開庭并當庭改判。
該案中,再審申請人林某某與泛華公司均為一審的被告方,他們曾向一審原告方洪某某借款,成立了元華公司。洪某某以投資名義,向元華公司轉(zhuǎn)賬3000萬元,并代持元華公司90%的股權(quán),該借款由元華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2015年4月,洪某某起訴要求林某某、泛華公司、元華公司清償3000萬元借款本息。一、二審法院均判決支持了洪某某的訴訟請求。林某某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由于該案發(fā)生地和各方當事人所在地均在福建省,第三巡回法庭決定在廈門市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經(jīng)再審查明,洪某某以投資的名義出借款項后,又將上述款項中的絕大部分,從元華公司轉(zhuǎn)入其投資的公司及其個人賬戶,并隱匿相關(guān)證據(jù),故林某某、泛華公司不應(yīng)再承擔相應(yīng)的還款責任。合議庭據(jù)此作出裁判,對一、二審判決予以撤銷、變更,支持林某某的主要再審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第三巡回法庭庭長江必新大法官擔任本案審判長。江必新在宣判后表示,近年來,部分當事人通過捏造事實、偽造或隱匿證據(jù)、惡意串通等手段提起訴訟,意圖通過訴訟牟取非法利益,此類行為不僅損害其他當事人合法權(quán)益,而且嚴重擾亂訴訟秩序,損害了司法權(quán)威和司法公信力,應(yīng)當依法給予制裁。
鑒于洪某某的行為已經(jīng)違反民事訴訟法的相關(guān)規(guī)定,合議庭當庭決定,對洪某某處以8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