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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逃逸者致死遭索賠案”一審宣判


2018年2月12日上午,朱振彪準備進入法庭。攝/記者 黑克


(原標題:“追逃逸者致死遭索賠案”一審宣判)

  河北唐山小伙朱振彪追趕肇事逃逸者張永煥致其被火車撞身亡,隨后遭其家屬索賠60余萬元。該案2月12日上午在河北省唐山市灤南縣法院開庭審理。12日下午,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張永煥家屬的所有訴求,認定朱振彪的追趕行為與死者撞火車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guān)系。朱振彪的行為不具有違法性,而且屬于見義勇為行為。

  2017年1月,因為朱振彪的追趕,原告父親、交通肇事逃逸者張永煥在鐵軌上被火車撞擊身亡。2017年11月24日,朱振彪接到河北省灤南縣人民法院的應(yīng)訴通知,被索賠60余萬元。村民眼里的“見義勇為”者成了被告,朱振彪覺得自己“很冤枉”。

  “看到肇事者逃逸時,我覺得我不能熟視無睹。”朱振彪如此解釋當時對肇事者窮追不舍的原因。

  但死者張永煥家屬認為“見義勇為不可能把人給逼死”,既然張永煥在被追時已經(jīng)表達過“再追就尋死”的意思,朱振彪還窮追不舍是導(dǎo)致張永煥死的重要原因。

  法庭上,原告方提交了20件證據(jù)及證人證言,以期證明張永煥與張雨來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未逃逸、朱振彪追張永煥過程中有夸大事實制造謠言刺激張永煥、張永煥是被追過火車道時被撞身亡、朱振彪追人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等。

  被告方對原告提出的觀點一一回應(yīng),被告朱振彪的律師周存鵬在法庭上稱,張永煥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未報警,未搶救傷者,未保護現(xiàn)場,騎車離開已經(jīng)構(gòu)成交通肇事逃逸;朱振彪看到交通事故中傷者張雨來倒在血泊中,并不知道傷勢情況,主觀意愿是追逐張永煥過程中勸其自首,不構(gòu)成制造謠言;視頻上可以看到,張永煥明知火車將至走向火車道的,此時,朱振彪距離張永煥約50米遠,張永煥被撞身亡與朱振彪追逐無關(guān)。

  法庭出示了相關(guān)證據(jù)表明,交通事故中,張永煥無駕照、所駕駛二輪車輛未經(jīng)過年檢,對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

  法庭調(diào)查到的另一件證據(jù)是張永煥家屬與火車方面的協(xié)議,協(xié)議內(nèi)容標明張永煥付事故全部責任、鐵路方面無過錯。

  2月12日下午,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張永煥家屬的所有訴求。法院宣判后,原告方表示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