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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縱火案將換律師為莫煥晶辯護(hù)?杭州中院回應(yīng)

原標(biāo)題:杭州中院發(fā)布杭州保姆縱火案通報(bào) 將指派律師為莫煥晶提供辯護(hù)

杭州中院發(fā)布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情況通報(bào):



12月27日,被告人莫煥晶向我院提出不再另行委托辯護(hù)人,由法律援助律師為其辯護(h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我院依法通知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為被告人莫煥晶提供辯護(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