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通報4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典型案例
新華社西安12月9日電(記者李亞楠)利用職權幫助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處罰;為涉黑涉惡人員打聽案情、站臺撐腰;對公安機關拘捕黑惡分子請示置之不理……日前,陜西省紀委監(jiān)委通報了4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典型案例。
其中,陜西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原黨組書記、廳長馮振東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引人關注。2017年6月,時任延安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馮振東在賈延成涉嫌騙取貸款、高利轉貸兩個罪名已符合立案條件的情況下,對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建議不采納,并要求公安機關停止初查,幫助賈延成逃避司法打擊。2020年11月,賈延成因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數(shù)罪并罰,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馮振東還涉嫌其他嚴重違紀違法犯罪問題。2019年11月,馮振東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通報的案例中,公安部門的干部為黑惡勢力提供“保護傘”的案例發(fā)人深省。2011年,陜西省“掃黑辦”將全國“掃黑辦”移送的蔡國強(又名蔡立)有關違法犯罪問題線索移交西安市偵辦,并多次督辦。在此情況下,時任西安市公安局副局長、刑事偵查局局長,西安市“掃黑辦”主任閻鴻仍與蔡國強保持密切交往,于2013年至2016年,先后參加蔡國強組織的藏獒協(xié)會成立大會、警獒基地揭牌儀式,并多次收受蔡國強所送錢物。2016年,西安市“掃黑辦”向上級報告稱現(xiàn)有證據(jù)不能證明蔡國強等人涉嫌黑惡犯罪,擬報請線索查結,但未獲批準。2020年6月,蔡國強因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數(shù)罪并罰,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閻鴻還涉嫌其他嚴重違紀違法犯罪問題。2020年3月,閻鴻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通報還顯示,漢中市政協(xié)原黨組書記、主席王隆慶,西安市灞橋區(qū)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于小鹿,也因充當“保護傘”或變相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違法犯罪,受到相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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