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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雞首起涉黑案件終審宣判:主犯獲刑18年

為全力推進依法高效審理涉黑涉惡案件,不斷推動全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持續(xù)向縱深發(fā)展,壯大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聲勢,形成人民法院打擊黑惡勢力強大攻勢。?5月20日,寶雞中院在鳳翔縣人民法院大法庭對上訴人(原審被告人)董某翔等21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罪一案終審宣判。

該案被告董某翔于2012年初利用其涉黑前科惡名,通過安排人員在鳳翔縣聚眾賭博,迅速斂財。后董某翔糾集、網(wǎng)羅被告人劉某剛、呂某輝、黨某文、衡某強、宋某依、趙某璋等人通過對在地下賭場有較大影響力的李某某、程某某等人實施毆打,逐步實現(xiàn)了對鳳翔縣地下賭場的控制。形成了以董某翔為首,負責策劃、組織、指揮犯罪活動,呂某輝、黨某文、衡某強、劉某剛、宋某依為骨干成員,尚某龍等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董某翔提供資金安排人在賭場放賬,并向欠賭債的人員和社會不特定人群高息借貸,對無法按期還本付息的借款人,安排組織成員以威脅、恐嚇、毆打、非法拘禁等手段暴力討債,從而形成了“賭-借-貸-暴力催收”的非法經(jīng)濟鏈條,非法獲利58萬元,向參賭人員非法放貸近80萬元,向社會不特定人群非法放貸800余萬元,從中牟利300余萬元。截止2017年8月,該組織實施了一系列有組織的故意傷害、聚眾斗毆、開設賭場、非法拘禁、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20余起,造成一人重傷、四人輕傷,四人輕微傷,多人受傷的危害后果。另外,該組織成員還借助組織惡名,單獨組織多人實施聚眾斗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14起。該組織對鳳翔縣社會穩(wěn)定、經(jīng)濟秩序及群眾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經(jīng)鳳翔縣法院一審審理,根據(j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危害程度,認定上訴人(原審被告人)董某翔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剝奪政治權利五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一萬元;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尋釁滋事罪,并處有期徒刑六年;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呂某輝等七原審被告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罪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十年不等的刑罰。其余涉案被告人亦被判處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刑罰。一審宣判后,董某翔等11名被告人提出上訴。

寶雞中院經(jīng)二審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原審被告人)董某翔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呂某輝、衡某強、趙某璋、劉某剛、黨某文、宋某依、尚某龍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張某龍、屈某昕、方某榮及原審被告人辛某勇、張某輝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賭博罪、聚眾斗毆罪、窩藏罪及相關違法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相關法律之規(guī)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案系寶雞首例涉黑案件,通過此案的公開宣判,拉開了寶雞法院第二批涉黑涉惡案件“集中宣判周”的帷幕,擴大了掃黑除惡專項爭打擊戰(zhàn)果宣傳,讓人民群眾從人民法院審判戰(zhàn)果中感受到黨中央掃除黑惡勢力的決心,堅定了人民群眾同黑惡勢力做斗爭的信心,助力推動全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持續(xù)向縱深發(fā)展。

寶雞市政法委副書記、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畢小平,寶雞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張宏斌和市檢察院、市公安局、鳳翔縣政法委、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旁聽群眾代表等100余人參加了此次公開宣判。

(寶雞中院?王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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