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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他人脅迫加入傳銷主犯獲刑16年并處罰金3萬元

廣州日報韶關訊 (全媒體記者卜瑜 通訊員黃健婷)一伙不法分子用欺騙手段將人騙至傳銷窩點后控制其自由,再威脅、逼迫受害人加入傳銷組織。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天向媒體通報,法庭依法審結被告人曹兵、張翠鳳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罪一案,判處被告人張翠鳳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3萬元;判處被告人曹兵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曹兵是天津天獅生物公司傳銷組織業(yè)務經(jīng)理,張翠鳳和薛代發(fā)(另案處理)是該傳銷組織“大主任”,其二人負責共同管理4個傳銷窩點。曹兵、張翠鳳組織、指使窩點內40余名傳銷人員騙取被害人信任,將被害人騙至傳銷窩點,對被害人進行控制、威脅甚至實施暴力,逼迫被害人加入傳銷組織。他們誘騙參加者投資購買虛擬的產品以騙取財物,以“拉人頭”的方式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下線以斂財。

  2016年5月22日至29日,黃某等6名被害人先后被張翠鳳等人騙至傳銷窩點,被窩點內傳銷人員控制、毆打,被迫交出身上攜帶的錢包、身份證、銀行卡及手機等物品,并被強制接受傳銷思想、加入該傳銷組織。張翠鳳等人共劫取被害人財物合計3萬余元。經(jīng)鑒定,被害人黃某、王某、劉某的損傷均屬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翠鳳、曹兵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張翠鳳組織、指揮傳銷人員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脅等方式多次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構成搶劫罪、非法拘禁罪,依法應數(shù)罪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