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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蓮湖區(qū)司法局:法律幫助解疑惑 雙認從寬穩(wěn)開展

2018年3月12日,蓮湖區(qū)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幫助律師在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會見室,對4起因取保候審未羈押犯罪嫌疑人提供認罪認罰從寬法律幫助。

其中一位被幫助人引起大家注意,他一條腿截肢本身殘疾又因騎行非機動車撞倒行人,最終搶救無效致人死亡。在交談中犯罪嫌疑人陳某對自己的行為非常后悔,但仍糾結他購買的電動車不是非機動車,對車輛的鑒定結果有疑問。夏蕓律師耐心的給他解釋國家對機動車和非機動的界定和刑事案件雙認從寬程序的案件范圍、條件和結果,幫助其對雙認從寬程序的選擇。最終犯罪嫌疑人陳某承認犯罪事實,對檢察院給出的量刑建議表示認可并在具結書上簽字。他表示此次交通肇事不僅對自己帶來相應的懲罰,更是對無辜的受害人帶來不幸。

法律相關規(guī)定: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蓮湖區(qū)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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