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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10.28”系列生產(chǎn)銷售假藥案首犯終審獲刑15年

日前,山西省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10·28”特大系列生產(chǎn)銷售假藥案的11名被告人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以罰款。至此,這起用時3年、跨省作案、涉及多個省市、涉案金額達586萬元,通過假藥詐騙老年人的制售假藥案畫上了句號。

  2015年10月28日,家住陽泉三礦的王女士到警方報案,說自己父親通過電視廣告購買了許多藥物,吃了許久沒有效果。

  自己在家中照顧父親時,突然接到一個來自北京的電話。對方自稱中國中醫(yī)科學院的老教授,名叫“李國華”,在美國待了30多年,近期剛剛回國,想通過扶貧活動“報效祖國”,在全國抽取5個重病號治療,王大爺很“幸運”被選中了。“海歸教授”告訴王女士,他是治療腦梗的專家,專門親手配制藥物,這些“神奇膠囊”對腦梗病人有奇效。

  王女士在前后一共購買了9次,共21個包裹,30多盒、5個品種,共花費159750元后,懷疑受騙,并向警方報案。

  由于案件涉及詐騙和食藥內(nèi)容,警方第一時間從報案人家中取回一部分藥品,送到省藥檢所進行鑒定,發(fā)現(xiàn)其中部分所謂藥品添加了有毒有害物質(zhì),被認定為假藥和有毒有害保健品。

  經(jīng)公安機關偵辦,2016年10月28日,犯罪嫌疑人羅某、王某冬、顧某赫、唐某惠、程某云、羅某、袁某、吳某霜、權某、金某恒、許某賀等人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數(shù)額特別巨大;并私自制作藥品進行銷售,涉嫌詐騙罪、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被警方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015年3月以來,犯罪嫌疑人羅某、袁某、王某冬、顧某喆、程某云、唐某慧、羅某等人相互勾結,注冊成立公司,租用民用住宅為辦公地址,以銷售員、業(yè)務員銷售產(chǎn)品為幌子,招聘了30多名無醫(yī)學及藥學知識和相關經(jīng)歷人員,通過提前擬好的培訓資料,打單話術,教授員工相關病理、癥狀、用藥等常識,并模仿專家語氣、語調(diào)、語速、語句,以北京中國中醫(yī)科學院為幌子,謊稱與其合作,虛構“中國中醫(yī)科學院”“回國教授李國華”“李教授學生×主任”“北京骨病研究院×主任”等事實,使用網(wǎng)絡虛擬電話偽裝成北京地區(qū)電話,與受害人進行溝通,非法銷售所謂針對病情配制的藥物,裝入標示為“舒筋定痛片”“同仁清脈三降”“冬蟲夏草”“鹽藻素”“瑪咖”盒子的五種藥品及保健品,對受害人實施詐騙。案件中有幾百名受害人,涉及吉林、山西、云南、上海、內(nèi)蒙古等地,查實涉案金額達586余萬元。我省僅陽泉市的老年受害者就有16名,最多的受害者被詐騙10余萬元。

  近日,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處被告人羅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二十萬五千元;判處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六萬三千元,其他主要犯罪嫌疑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的刑罰及相應罰金。

  該案的判決,有力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有效維護了醫(yī)藥行業(yè)的市場秩序及人民群眾的用藥安全,彰顯了人民法院堅決從嚴打擊食品、藥品犯罪,維護民生民利的決心,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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